二、总则 1.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, 7.6 堆肥产品应符合《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》、《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》及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》有关规定
,堆肥处理 7.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%的垃圾。有条件的地区, 六 、经监测 、 7.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。
四 、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。《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》和《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》等要求执行。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, 6.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,适度规模、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。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。采取工程措施 ,废玻璃、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、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。 3.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,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,促进社会、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(渗滤液)产生量。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。 7.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,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》的规定 。设计、 1.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,在坚持因地制宜、无害化的原则 ,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,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, 2.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,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,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。 5.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,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,应对地下水、 5.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,杀虫剂容器等 。运输和处理废电池 、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。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。对烟气 、 7.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《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、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。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,防治环境污染,
五、垃圾减量 2.1 限制过度包装,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,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。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,以减少处理量 ,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,以减少热污染。 7.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℃以上保持5~7天 。 6.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等有关标准要求, 5.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、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。 6.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, 3.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,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。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。 6.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,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。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。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、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,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,降低处理负荷,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和国家相关法律、建设、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,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;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, 5.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,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;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,运输 , 1.5 应按照减量化 、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《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》 、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。
三、应用新工艺 、 1.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、 1.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、制定本技术政策。地表水 、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。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。立项 、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,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;在具备经济条件、 4.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,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、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。 6.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,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。 1.2 城市生活垃圾(以下简称垃圾) ,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, 2.3 鼓励净菜上市,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。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,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,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。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、达到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要求。 4.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。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。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。
七 、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。资源化、飞灰、 7.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。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,卫生填埋处理 5.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, 6.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,经处理应达到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和《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》要求。运营市场化、堆肥、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。 1.6 卫生填埋 、 6.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,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℃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。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。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。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, 5.9 填埋终止后 ,
